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企业等社会优秀人才资源,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金沙2004路线js5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校金沙2004路线js5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聘用原则
(一) 按需聘用原则
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师资建设情况、教学任务和人才培养等需要自主聘用,重点选择与专业对接的行业、企业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系部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
(二)聘约管理原则
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聘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
兼职教师的聘用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稳定优秀精干的兼职教师
二、任职资格
(一)热爱金沙2004路线js5事业,认真贯彻党的金沙2004路线js5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
(二)具有本专业较为丰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高校金沙2004路线js5教学经验。熟悉职业金沙2004路线js5的特点和教学规律,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
(三)具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三、 兼职教师的职责
兼职教师应服从系部及学校有关部门管理,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按学校要求编写课程教学进度、教案等,认真组织课堂或实践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能承担学生的实训、实习课程,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三)按要求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习(实训)报告,完成命题、评卷、填报成绩及成绩分析等项工作。
(四)主动参加所属专业组织的教研活动,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和企业技术攻关;参与系部专业、课程建设,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五)接受学校教学及督导等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
聘任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人员,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并逐步建立合作企事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聘请校外兼课教师,以高职院校教师为主,其他学校教师为辅。以上人员无法满足需要时,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
每学期末,系部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下学期本系部相关课程所需聘请兼职教师岗位和具体任职条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统筹考虑全院教师资源,审核确定聘用计划,及时反馈给系部。
(二)资格审定
系部根据教务处审核的聘用计划,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或者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等方式初选拟聘教师,审核其“三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和身份证)。必要时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系部,依据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等,组织实施教学能力测评,确定拟聘人选。
(三)签订协议
系部与测评合格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1)一式三份,聘用系部留存一份,受聘人留存一份,组织人事处留存一份备案。所聘兼职教师,由系部发给兼职教师聘用证书,纳入学校兼职教师队伍管理。
(四)备案
各系部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兼职和兼课教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将聘用协议书、《兼职教师备案表》(附件2)及所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未备案的外聘兼职教师不得发放课时酬金。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兼职教师实行聘期协议管理。聘期一般为1-2学期,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
(二)兼职教师实行学校和系部共同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的机制。兼职教师签订协议书后,聘任系部应将有关教学、实训工作的文件材料提供外聘兼职教师,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校对教学、实训等项工作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品和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职业金沙2004路线js5理念、金沙2004路线js5教学方法、金沙2004路线js5心理、学生管理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兼职教师适应教学、实训指导工作的能力。
(三)系部要建立兼职教师的业务档案。要加强对兼职教师工作过程的管理,把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师管理,按时通知兼职教师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和教学、实训工作检查,并对兼职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约定的,经告诫不改正者立即解聘。
(四)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兼职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系部要做好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记录。学期结束时要对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考核结果作为其酬金发放、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兼职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受聘系部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七)如所聘教师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部门报经教务处、人事处同意后,予以解聘: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存在师德失范行为;
2.不履行聘用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责任;
3.因健康原因难以履行职责;
4.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低;
5.发生其他不良行为的。
(八)兼职教师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继续聘用的办理续聘手续。
七、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兼职教师按课时支付酬金,所承担课时量应符合学校规定,由系部根据兼职教师具体教学工作任务据实计算,报教务处审核。课时津贴标准根据个人情况和授课质量而定,标准如下:
职称 | 正高级 | 副高级 (高管、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 中级 (企事业中层干部、中级资格证书、技师、博士) | 初级 (硕士、本科有经验者) | 其他人员 |
课时津贴标准 (元/课时) | 150-100 | 100-80 | 80-70 | 70-60 | 60 |
(说明: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以学校最新标准为准)
兼职教师按照此标准获取课时酬金后,学校不再发放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津贴。
兼职教师参与完成其他专业(课程、实训条件)建设,工作量津贴可相关规定执行。
(二)兼职教师酬金从学校兼职教师专项经费中列支,由教务处造表报学校后按月发放。酬金为税前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应依法纳税。
(三)兼职教师可使用学校的图书、信息、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参与学校组织的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工作。
(四)兼职教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八、兼职教师资源库建设
各系部应按1:3的比例建立本系部各专业的兼职教师资源库。资源库应将历年聘用的兼职教师纳入其中,并于每学期初对兼职教师资源库进行更新。各系部应指定专人(教学秘书)统一负责本系部各专业兼职教师信息的采集与管理,实现兼职教师的动态信息管理。
九、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沙2004路线js5
2023年5月